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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5月23日 星期三

星島 : 深港聯手搗走私高檔紅酒


(星島日報報道)深港兩地海關破獲龐大走私高檔紅酒案,其中深圳海關動員近三百人,在深廣及北京等地大舉搜捕走私集團成員,檢獲約五千支包括拉菲及武當等高檔紅酒和洋酒,並揭發被查獲的紅酒中混雜不少假酒;兩地海關共拘捕包括四名港人在內的二十九名疑犯。

香港海關配合深圳執法人員,破獲近年最大宗走私高檔及假紅酒案。深圳海關昨公布,當地海關於今年四月初接報,指有港人從國外及香港的酒莊採購高檔紅酒,通過水客走私往深圳,經調查後,發現姓張及姓劉等港人,根據內地貨主訂貨要求,在香港及國外酒莊採購,利用水客將每批值數十萬至百多萬的高檔紅酒走私往深圳,再通過水陸兩路運往北京、廣州及江蘇常州等地給客戶。

經掌握目標人物背景後,深圳海關於本月十七日採取代號「國門之盾GS05」行動,近三百名人員兵分多路,突擊搜查深圳、北京、廣州、佛山及江蘇常州等地,搗破該個以一條龍方式經營,包括由境外買貨、走私入境至內地銷售等環節的走私紅酒集團,拘捕包括姓張港人在內的二十六名疑犯,同時起出包括拉菲(Lafite)及武當(Mouton)等高檔紅酒共四千五百五十二支,另洋酒二百七十六支。

香港海關亦配合行動,在港拘捕姓劉男子在內的三名涉案港人,兩地同步行動共拘捕二十九人,並將該個走私紅酒集團徹底摧毀。

深圳海關經初步偵訊,相信張、劉兩名港人接受內地訂單後在境外採購,當貨物抵達香港倉庫後,吩咐水客頭目安排水客走私往深圳,每名水客每次攜帶三至六瓶紅酒入境,帶工費至少六十元(高檔紅酒則每瓶帶工費增加二十元)。

最令人驚訝是,深圳海關查驗該批紅酒時,發現部分高檔紅酒外,觀與原瓶原裝進口的紅酒有差異,疑是從外國走私進口的散裝酒,這些酒在內地灌裝後,再充原瓶原裝酒出售,而部分疑犯也供認,他們銷售的部分高檔紅酒,其實以內地生產的紅葡萄酒灌裝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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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個人意見

就這樣看文章,應該有很多人都不明白『紅酒為什麼要走水貨?』,因為文章中沒有提到一些很重要的稅率數字,就讓我為大家補充一下.

1 - 關稅:14%
2 - 增值税:17%
3 - 消費税:10%

2010年前的好像是20%關稅 , 2011年修定為14%,這個我不記得是那個時候修定的.如果該紅酒價值被評定為『奢侈品』,那就又要多打幾十個%稅.以一瓶成本$1000hkd的紅酒為例,從正常途徑入口中國的話,進關後各項目的打稅數字如下

關稅 : 1000 x 14% = $140 hkd
增值稅 : (1000 + 關稅) x 17% = $193.8 hkd
消費稅 : [(1000 + 關稅) / (1 - 10%)] x 10% = $126.7 hkd

未計算奢侈品稅項 , $1000hkd成本的紅酒就要先給 $460.5hkd紅酒稅 , 作為一個生意人的話,這是無形地增加成本,還未計算運費人工等.但現在我只需要付上1支$20hkd的『人工費』給水貨客協助過關,就立即省下了$440hkd,售價不變.這樣說可能沒什麼概念,我將數字倍大幫助說明.
100萬成本的紅酒需要給予中國46.5萬的關稅 , 現在用水貨客的方式過關, 就能省下44萬該付的稅金 . 100萬成本的紅酒能賣200萬的話 , 從正途入口的紅酒帳面利潤為

200萬 - 100萬(成本) - 46.5萬(稅) = 53.5萬

但以走私方式進到中國售賣的話

200萬 - 100萬(成本) - 2萬(水貨客人工) = 98萬

可見背後老闆的利潤是近乎100% , 這無疑是一個很大的吸引力.不過說到底,走私就是犯法,說什麼也講不過去,再者稅金本來就是國家 / 地區應該得到的收入之一,現在卻跌落背後的商人口袋之中 , 在海關部門工作的人員也要發薪水的呀 , 你走私成功就代表他們沒糧出 , 這樣下來他們會放過走私客嗎? 做生意還是老老實實比較好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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